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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碳五石油树脂装置工业硫酸询价公告
添加日期:2022-12-19 10:29:36

 

大庆华科碳五石油树脂装置

工业硫酸询价公告

日期:20221219        项目编号:HKJD-2022-047

一、询价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询价。

二、项目概述与询价范围: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5万吨/C5石油树脂装置污水处理系统使用工业硫酸进行污水中和处理,将碱性废水中和为中性。C5石油树脂装置所需工业硫酸框架合同将于202311日到期,现拟采购202311-202411日年度用工业硫酸,签订年度框架合同。

三、采购数量:约1100吨。

四、预估金额(最高限价):60.5万元。

五、采购方式:委托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询比价采购。

六、技术要求:满足附件一《大庆华科碳五石油树脂装置工业硫酸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七、公告发布形式: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外网发布采购公告,计划发布公告周期为5天。

八、资质要求:

本项目具有资质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均可报名。

1、生产商须提供:

1.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验证);生产企业则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有投标产品),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代理商须提供:

2.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验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化工产品;

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3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及代理的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投标产品),并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2.4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2.5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资质满足第1条生产商的资质要求;

2.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企业信誉:投标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

4、须提供投标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标准、产品检验单或产品合格证。

5、须提供厂家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并满足附件一《大庆华科石油树脂装置工业用硫酸招标采购技术要求》中指标要求。

6、业绩要求:

6.1提供浓硫酸产品在化工行业内的合同业绩至少2份。

6.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资质审查合格后参与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报价

九、拟采用的评审方式:采用最低价评审方法。

十、运输方式:工业硫酸应装于专用的槽车内运输,槽车应定期清理,槽车应具有“腐蚀性物质”标志,符合国家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随车自备卸车软管及接头,卸车接头与现场卸车接头配套。

十一、付款结算:按标的物单价和买方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按月结算,具体约定如下: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全额付款(每月1号至最后一天为一个结算期)。

十二、技术建议文件和报名文件的递交

1、报名时间:20221219-20221223

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兴化北街8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机动工程部。

报名形式:现场报名或邮寄(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兴化北街8号 收件人杨媛,电话;0429-6280225,可先将报名文件发至邮箱:liutaoloveldd_00@163.com,并电话告知)

2、资质审查内容详见第八条资质要求。

3、资质审查通过的参加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报价。

十三、附件:

附件一:《大庆华科石油树脂装置工业硫酸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附件二:买卖合同(合同范本和条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附件一

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

工业硫酸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本项目约定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为买方,投标报价方为卖方。

一、项目介绍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5万吨/C5石油树脂装置污水处理系统使用工业硫酸进行污水中和处理,将碱性废水中和为中性,工业硫酸年使用量约为1000吨。

二、     买方的基础条件

1、使用的装置简介

我公司C5石油树脂装置产能为2.5万吨/年,装置生产工艺过程中加入AlCl3催化剂引发聚合反应,聚合过程结束后,系统中加入NaOH溶液来中和聚合液中的氢离子,洗涤过程保证碱过量,洗涤污水为碱性。污水处理过程加入硫酸中和过量碱,调整至pH值在7左右,沉淀基本完全。经过沉降过滤,达标后排放。

2C5石油树脂装置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指标

1 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指标

序号

污染物

单位

水质指标

备注

1

pH

-

12.5-13.0

 

2

COD

mg/L

2000-3000

 

3

SS

mg/L

3600

 

 

 

 

 

 

 

 

3、设备条件

2硫酸储箱规格

序 号

名称

参数

备注

1

有效容积

20m3

 

2

本体尺寸(m

2.7×2.1×4.3m

 

3

数量

1

 

4

结构

碳钢

 

5

变频硫酸泵

0~400L/h    2

一用一备

 

3硫酸卸车泵规格

序 号

名称

参数

备注

1

位号

P0508

 

2

设备分类

磁力泵

 

3

扬程 m

20

 

4

流量 m3/h

6.3

 

5

卸车接头

DN80阳端(E型)

 

 

3.1 工业硫酸注入流程

 

1.jpg

 

3.2操作条件

序号

编号

管道介质名称

正常流量

操作温度

泵出口压力(MPaG)

管径(mm)

液体kg/h

1

工业硫酸进料线

工业硫酸

0736

常温

0.2

20

4、工艺条件

C5石油树脂装置洗涤系统产生的污水进入化学反应器,并投加浓硫酸调节pH7.0-8.0之间。浓硫酸的投加量通过在线pH计和加药计量泵连锁控制,加药计量泵为变频调控。调节pH值后的污水进入缓冲池1

注入位置

操作压力(Mpa

操作温度(℃)

化学反应器

常压

5085

 

三、对工业硫酸产品的技术要求

1、工业硫酸技术指标要求

要求产品各项技术指标满足《工业硫酸GB/T 534-2014》国家标准中合格品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硫酸(H2SO4)ω/%      

92.5

灰分ω/%               

0.10

砷(AS)ω/%               

0.01

各项指标采用的检测方法见《工业硫酸GB/T 534-2014》。

2、卖方须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品登记、生产日期或批号、标准编号等内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中应包含标的物产品。

四、报价人需知

1、本《技术要求》文件效力

本《技术要求》文件作为本产品招标采购的技术文件,卖方参加投标报价即视为承诺标的产品满足本《技术要求》文件中各项条款要求,视为商务合同的技术文件。卖方报价时应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有必要买方将组织进行技术交流。

2、其它

1)如工业硫酸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达不到第三条(对工业硫酸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则取消买方合格供应商资格。

2)在工业硫酸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买方及时通知卖方。如因工业硫酸产品质量原因影响买方生产,买方有权终止产品使用,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卖方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工业硫酸应装于专用的槽车内运输,槽车应定期清理,槽车应具有“腐蚀性物质”标志,符合国家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随车自备卸车软管及接头,卸车接头与现场卸车接头配套。

 

 

 

硫酸年度框架买卖合同

(物资采购框架协议)

 

买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0702847820X

住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9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施铁权

 

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业硫酸 货物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

1.1标的物名称、性能、质量标准(见附件1:技术指标要求)。

1.2采购方式,按下列第1.2.1种方式执行:

1.2.1定价不定量。

1.2.2定量不定价。

1.2.3其他方式:

1.3交付期限、交付地点和交付数量以订货通知单为准(见附件2:订货通知单)。

1.4其他约定:

2.标的物包装

2.1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包装,没有规定的,应以保证货物运输、储存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具体要求:无泄漏。

2.2费用承担:卖方

3.标的物运输

3.1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3.2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承担:卖方

3.3买方应提前 2 日向卖方发出订货通知单。卖方按订货通知单组织货源。

3.4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4.标的物交付

4.1 交付方式,按下列第4.1.1种方式执行:

4.1.1卖方送货。(送货地址:按照订货通知单送货。)

4.1.2卖方代运。

4.1.3买方自提自运。

4.2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4.2.1卖方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数量相同。

4.2.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买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4.2.3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买方可以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接受过量交付的部分。

4.2.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买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受已交付货物并要求卖方在特定时间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

4.2.5卖方之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应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4.2.6其他约定:

5.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5.1 价款结算以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为依据。

5.2结算方式,选择下列第5.2.1种方式:

5.2.1按月结算,具体约定如下:货到验收合格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三个月内全额付款。

5.2.2按季结算,具体约定如下:            

5.2.3按年结算,具体约定如下:            

5.2.4货款金额累计达到         万元时结算一次。

5.3价款为单价      /吨(含货款、运输费、包装费、装车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等费用)。

5.4卖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号:                           

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从2022 1  日至2023 1   日止。履行期内,本协议并不当然履行,当买卖双方有实质性供需货时,按本协议履行。

7.验收

7.1 买方应在货到3日内按照附件中所列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2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2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如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双方认可的并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7.2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和/或订单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买方有权自行酌定。

7.2.1拒收全部货物。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使得买方无法达到订购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并就其因该货物所受损失向卖方要求赔偿。

7.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在特定时间内更换该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自负费用纠正或更换该货物。这种更换应被视为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7.3依据本合同由买方拒收的货物应由卖方自费运回,买方可以保管这些货物直到卖方做好运输准备,但是卖方应承担买方保管这些货物而产生的费用。

7.4在验收之后,买方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验收确认书。

7.5买方有权在发现已交付验收合格货物的任何隐蔽性缺陷之日起5日内将该缺陷通知卖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更换该缺陷货物,卖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7.6卖方应在交货同时向买方提交该批货物的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8双方的权利义务

8.1买方的权利义务

8.1.1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订单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货物。

8.1.2卖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由此而导致的运输或储存费用变动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8.1.3若卖方供应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货物,要求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书面材料提交买方。

8.1.4按合同约定支付货物采购费用。

8.1.5其他约定:

8.2卖方的权利义务

8.2.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并向买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8.2.2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收取货物采购费用。

8.2.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应按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的运输规定进行妥善保管,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安全,避免环境污染。

8.2.4应就双方约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买方该货物的必要使用量。若不能及时供货的,应当在情况出现的10日内通知买方。

8.2.5其他约定:

9质量保证

9.1质量保证期限:验收使用合格12个月。

9.2合同期或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如卖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更换货物,给买方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担损失责任,如卖方拒不履行更换义务,买方有权退货。

9.3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有义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免费更换。

9.3其他约定:

10.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10.1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10.2 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10.3 运输车辆由卖方提供,车辆资质和运输人员资质由卖方负责审查,车辆在途中安全由卖方负责,进厂前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买方无关。

10.4 卖方在产品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指控或诉讼的,卖方应负责交涉、应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律师费、赔偿费等一切费用。

11履约保

11.1履约保证方式,选择下列第11.1.2种方式:

11.1.1履约保函,具体约定如下:                

11.1.2履约保证金,具体约定如下:卖方需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卖方在合同期内按时按量交付货物且无违约情况发生,在本合同履约完毕后买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卖方账户。

12.权利瑕疵担保

卖方依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它知识产权等,应保障买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卖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3.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合同变更和解除

14.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4.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

14.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4.2.2乙方未按订货通知单约定期限交付货物,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货;履约保证金条款适用本条款。

14.2.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履约保证金条款适用本条款。

14.2.4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

14.3卖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要求解除合同未经买方同意的,履约保证金将不再退回,且卖方需支付5万元 违约金,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15.违约责任

15.1 买方违约责任

15.1.1 买方未能按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0.3%的违约金;

15.1.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拒收部分货款金额_0.3%的违约金。

15.2 卖方违约责任

15.2.1乙方未能按约定数量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0.3%的违约金,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2乙方未能按约定质量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交货部分货款0.3%的违约金,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3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0.3/日的违约金。

16.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16.2方式解决:

16.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        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

16.2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通知

买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93

联系人:张立军

联系电话/传真:0459-6291063

卖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18.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8.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8.2合同附件、订货通知单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18.4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

18.5其他约定: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一                        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

工业硫酸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本项目约定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为买方,投标报价方为卖方。

一、项目介绍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5万吨/C5石油树脂装置污水处理系统使用工业硫酸进行污水中和处理,将碱性废水中和为中性,工业硫酸年使用量约为1000吨。

二、     买方的基础条件

1、使用的装置简介

我公司C5石油树脂装置产能为2.5万吨/年,装置生产工艺过程中加入AlCl3催化剂引发聚合反应,聚合过程结束后,系统中加入NaOH溶液来中和聚合液中的氢离子,洗涤过程保证碱过量,洗涤污水为碱性。污水处理过程加入硫酸中和过量碱,调整至pH值在7左右,沉淀基本完全。经过沉降过滤,达标后排放。

2C5石油树脂装置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指标

1 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指标

序号

污染物

单位

水质指标

备注

1

pH

-

12.5-13.0

 

2

COD

mg/L

2000-3000

 

3

SS

mg/L

3600

 

 

 

 

 

 

 

 

3、设备条件

2硫酸储箱规格

序 号

名称

参数

备注

1

有效容积

20m3

 

2

本体尺寸(m

2.7×2.1×4.3m

 

3

数量

1

 

4

结构

碳钢

 

5

变频硫酸泵

0~400L/h    2

一用一备

3硫酸卸车泵规格

序 号

名称

参数

备注

1

位号

P0508

 

2

设备分类

磁力泵

 

3

扬程 m

20

 

4

流量 m3/h

6.3

 

5

卸车接头

DN80阳端(E型)

 

 

 

3.1 工业硫酸注入流程

 

2.jpg

3.2操作条件

序号

编号

管道介质名称

正常流量

操作温度

泵出口压力(MPaG)

管径(mm)

液体kg/h

1

工业硫酸进料线

工业硫酸

0736

常温

0.2

20

4、工艺条件

C5石油树脂装置洗涤系统产生的污水进入化学反应器,并投加浓硫酸调节pH7.0-8.0之间。浓硫酸的投加量通过在线pH计和加药计量泵连锁控制,加药计量泵为变频调控。调节pH值后的污水进入缓冲池1

注入位置

操作压力(Mpa

操作温度(℃)

化学反应器

常压

5085

 

三、对工业硫酸产品的技术要求

1、工业硫酸技术指标要求

要求产品各项技术指标满足《工业硫酸GB/T 534-2014》国家标准中合格品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硫酸(H2SO4)ω/%      

92.5

灰分ω/%               

0.10

砷(AS)ω/%               

0.01

各项指标采用的检测方法见《工业硫酸GB/T 534-2014》。

2、卖方须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品登记、生产日期或批号、标准编号等内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中应包含标的物产品。

四、报价人需知

1、本《技术要求》文件效力

本《技术要求》文件作为本产品招标采购的技术文件,卖方参加投标报价即视为承诺标的产品满足本《技术要求》文件中各项条款要求,视为商务合同的技术文件。卖方报价时应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有必要买方将组织进行技术交流。

2、其它

1)如工业硫酸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达不到第三条(对工业硫酸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则取消买方合格供应商资格。

2)在工业硫酸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买方及时通知卖方。如因工业硫酸产品质量原因影响买方生产,买方有权终止产品使用,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卖方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工业硫酸应装于专用的槽车内运输,槽车应定期清理,槽车应具有“腐蚀性物质”标志,符合国家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随车自备卸车软管及接头,卸车接头与现场卸车接头配套。

 

 

附件2:订货通知单

订货通知单

 

公司:

您好。

现我公司需订货贵公司工业硫酸      吨,需在              日之前到货。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1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

联系人:于阳

联系电话:0459-6761757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工程部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是由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技开发总公司、大庆龙化新实业总公司、大庆龙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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