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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废旧物资处置询价公告
添加日期:2024-03-04 12:20:27

 日期:2024年3月8日                              项目编号:HKJD-2024-015

一、询价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具备处置条件,拟对其进行公开询价处置。

二、项目基本情况与处置范围

(一)项目概况: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碳五、碳九厂区内已报废资产V-305A/B、V-303D罐拆除废铁、废旧管线,拆除废旧保温铁皮及检修更换的废料,无利用价值,拟进行公开询价处置。

(二)处置物资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

处置物资明细:

处置物资名称

预估数量

*预估处置最低限价/单价(含税)

预估成交总金额(含税)

废铁

115

2450/

281750

轻薄料

12

1800/

21600

合计(收入)

 

 

303350

 

 

 

 

最低总价限价(收入):303350元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乙烯环南路1号大庆华科化工作业区碳五、碳九厂区内(包括但不限于)。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执行固定单价,单价含货款、车辆费用、装卸人员费用、装卸费、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标的物的预估数量存在误差或未披露的瑕疵,本次处置标的物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成交单位在接收到我方成交通知书后,将成交通知书的预估成交总金额以电汇的形式汇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内,缴纳完毕后,我公司与成交单位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13%)。

在实际处置中根据过磅单及含税单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退钱或者补钱均以电汇的形式电汇至公司指定账户内。

处置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 业务主管部门:机动工程部

项目联系人:杨 媛 联系方式:0459-6280225

化工作业区现场联系人:李阵雷 联系方式:15004571204

三、处置组织形式:

公开选商。

四、公告发布形式: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外网、大庆石化公司内外网。计划公告周期为5天。

五、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

(二)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兴化北街8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机动工程部103,非工作时间可将材料送置门卫。

(三)报名形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报名材料

(四)报名文件的递交:具有资质的企业(不接受个人),无其它不良业绩及纠纷。报名单位需提供原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待我方自行复印后,将原版营业执照现场退回报名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名表(上述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联系人:杨媛 电话:0459-6280225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3月8日16: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我方有权利对报名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报名或成交资格。报名单位应当对资格证明文件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六、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预估成交总金额最高者成交,成交价格执行固定单价(单价含货款、车辆费用、装卸人员费用、装卸费、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本项目设最低限价(单价),详见本方案二(二)处置物资明细,任何一项单价低于最低限价,将否决其所有报价。

七、技术要求:

本次处置均为废旧物资,不提供任何质量证明文件,不对所有物资予以任何形式的质量保证。

八、处置周期

须在《非正常物资出厂许可证》办理完毕后15日内处理完毕,具体时间以我公司通知的日期为准。

九、处置方式:成交单位按我公司现场通知要求,自带车辆和拆除装卸人员由我公司人员带领到指定区域进行拉运。

处置过程中,成交厂家需配备合理的车辆、人员及器械,具体要求如下:

(一)车辆要求:运输车辆不允许少于四辆(其中一辆为垃圾运输车辆),废旧物资运输车辆荷载不小于30吨。

(二)人员要求:拆卸人员具备施工作业资质、装卸人员不允许少于3人。

(三)资质要求:设备吊装用的吊车/自备吊车辆所需资质及起重人员的配备需满足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要求。

十、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一)报名单位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接到我方通知后3日内须缴纳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作为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后,方可参加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评审报价。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否决报名。汇款时请写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投标保证金款。该项目我方确认成交人后2个月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将按汇款原账号全额无息退回,现金汇款的不予退还,对出现报名后不报价、拟成交单位拒绝成交的报名单位,保证金不予退还。

拟成交单位在接收到我方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 ,将成交通知书的成交总金额以电汇的形式汇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内,缴纳完毕后,我公司与成交单位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

公司账号:

开户行名称: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230600702847820X

开户银行: 工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0905063509245012079

地址电话:大庆乙烯兴化北街8号 0459-6280225

成交单位凭成交通知书、成交总额存款证明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

(二)报名厂家可以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进行废旧物资现场查看,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如若报名,证明报名单位对我公司此次处理的物资无异议。

十一、附件:

附件一:废旧物资处置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内内容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与调整)

附件二:健康安全环保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内内容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与调整)

附件三:报名表

附件一废旧物资处置合同.doc
文件类型: .doc 9f388ba12e762617fa305959941e798b.doc (39.50 KB)
附件二健康、安全环保HSE合同.doc
文件类型: .doc c28008718c1661577b92621a66f361d6.doc (50.54 KB)
附件三报名表.doc
文件类型: .doc 61234289e93c4c1bf71657fb141615b4.doc (28.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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